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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發(fā)改委關于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的通知

  近日湖南省發(fā)改委發(fā)布了關于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長沙、株洲、湘潭、衡陽、邵陽、岳陽、常德、益陽、婁底市發(fā)改委:根據(jù)國家發(fā)改委《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并進一步推動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2688號)和《湖南省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經(jīng)請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就長沙等9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并進一步推動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并進一步推動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

  一、啟動價格聯(lián)動機制

  門站價格上浮后,對長沙、株洲、湘潭、衡陽、邵陽、岳陽、常德、益陽、婁底9市的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部分疏導上漲成本,每立方米上調0.19元,各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和車用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如下:

  (一)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19元/立方,從2.98元/立方米上調為3.17元/立方米;

  2、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19元/立方米,從4.10元/立方米上調為4.29元/立方米。

  (二)衡陽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19元/立方,從3.34元/立方米上調為3.53元/立方米;

  2、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19元/立方米,從3.99元/立方米上調為4.18元/立方米。

  (三)邵陽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19元/立方,從3.38元/立方米上調為3.57元/立方米;

  2、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19元/立方米,從4.33元/立方米上調為4.52元/立方米。

  (四)岳陽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19元/立方,從3.22元/立方米上調為3.41元/立方米;

  2、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19元/立方米,從3.98元/立方米上調為4.17元/立方米。

  (五)常德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19元/立方,從3.22元/立方米上調為3.41元/立方米;

  2、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19元/立方米,從4.05元/立方米上調為4.24元/立方米。

  (六)益陽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19元/立方,從3.03元/立方米上調為3.22元/立方米;

  2、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19元/立方米,從3.96元/立方米上調為4.15元/立方米。

  (七)婁底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19元/立方,從3.64元/立方米上調為3.83元/立方米;

  2、因車用天然氣為非管道天然氣,根據(jù)價格管理權限,終端銷售價格由婁底市發(fā)改委管理。

  二、價格聯(lián)動時間

  長沙、株洲、湘潭、衡陽、邵陽、岳陽、常德、益陽等8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執(zhí)行時間從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婁底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從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從文件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2018年4月1日起所有城市非居民用、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恢復到上調前價格水平。

  三、要求

  入冬以來,天然氣資源保障壓力持續(xù)加大,各地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理念,把保障民生用氣放在首位,密切關注動態(tài),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guī)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湖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25日

來源:湖南省發(fā)改委 作者: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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